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本会定名为“永利3044noc员工会永利3044noc分会”。
第二条本会由永利官网和曾在永利官网学习、工作过的员工联合发起成立。
第三条本会宗旨是:加强员工之间、员工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与团结,发扬永利3044noc的优良传统,为学校继续教育与员工的事业共同发展贡献力量。
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永利3044noc员工会。
第五条 本会地址: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321号。
第二章业务范围
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加强员工间、员工和学校的联系和交流;
(二)促进员工为国家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;利用学校高科技优势、人才优势与各届员工所在的单位、部门牵线搭桥,促进学校与员工的联系与合作,为学校继续教育与员工的事业共同发展做贡献;
(三)进行专业领域的学术交流;
(四)组织各种以员工为基础的联谊活动。
第三章会员
第七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,皆有资格成为本会会员: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(二)永利3044noc历届毕业生、结业生及培训生;
(三)曾在永利3044noc任教任职的教职工。
第八条凡符合会员资格,与本会取得联系并进行身份确认后,即为本会会员。
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条会员义务:
(一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。
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组织机构
第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其主要职责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及成员,聘请名誉会长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;
(四)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;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三条会员大会须有 1/2以上的会员出席为有效,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每届四年,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第十六条本会理事的产生,充分体现民主集中的原则,从员工和在校教职工中经推荐协商产生。
第十七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(二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(三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;
(四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五)决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的设立;
(六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七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。
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理事会须有1/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(含通讯形式)。
第十九条会员大会每届四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。
第二十条为更有效地开展工作,理事会的日常执行机构为秘书处,负责主持日常工作。
第二十一条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政治素质好;
(二)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(三)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。
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二)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(三)召集理事会;
(四)决定办事机构等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。
第二十三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理事会;
(二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三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开展工作;
(四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、交理事会决定;
(五)拟定本会章程和章程修正案,拟定本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;
(六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;
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,对理事会负责。
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常务理事会须有 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六条本会设监事会,一般由三人组成,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向会员大会负责,其主要职责:
(一)选举产生监事长;
(二)出席理事会;
(三)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《条例》和有关法律、法规开展活动;
(四)督促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、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;
(五)对本会成员违反本团体纪律,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;
(六)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,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。
第五章资产管理
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:
(一)学校行政事业经费拨款;
(二)促成员工及社会各界团体、人士捐赠款项的奖励;
(三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四)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。
第二十九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三十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,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学校拨款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。
第三十一条本会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三十二条本会换届之前,必须接受理事会委托的专业财务审计。
第六章终止程序
第三十三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三十四条本会终止前,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学校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七章附则
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2015年10月17日会员大会通过。
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。